示范单位标准-电磁类
电磁类
1、环保手续完备
项目均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竣工验收审批手续;历史遗留项目均进行了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
2、电磁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严格
A、项目周围各项因子满足国家相关标准;项目周围相应警示标识清晰;
B、日常监测工作落实,配备有电磁环境监测仪器,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监测,结果有记录和存档;对投诉项目或比较敏感的电磁环境有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现状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3、重视做好电磁辐射科普知识宣传普及与公众沟通工作;
4、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环保培训。
下载附件:电磁类会员单位开展创建“广东省绿色电磁示范单位”活动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