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单位标准-核能核电类
1、环保手续齐全
A、核技术应用所有项目均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竣工验收审批手续;
B、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和时限开展应用活动;
C、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转移手续完备,有废源收贮协议和放射性物质运输协议;台账明晰。
2、辐射安全管理与组织严格落实
A、辐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并有效运作;
B、电厂有专门辐射防护监督管理组织和人员,且主管部门的组织结构应能满足持续改进的要求;
C、电厂具备辐射防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应用条件;
D、电厂具备完善的辐射防护管理制度程序;
E、电厂具有年度辐射防护管理计划并有效执行。
3、区域管理与污染控制严格
A、电厂应参照有关标准及电厂设计基准对控制区进行分区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程序,规定控制区管理的要求和规范,包括人员、物品进出控制区建立管理与控制制度;
B、辐射防护专业按规定进行控制区辐射水平及设备、地面污染的测量和各类标识的更新;
C、辐射防护专业对控制区边界完整性进行管理与控制,对人员、物品进出控制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程序要求对控制区边界进行定期检查。
D、定期测量和评价放射性辐射水平和场所剂量率,确认放射性相关系统设备和厂房的辐射安全状态。
4、放射源和设备的管理严格
A、遵守与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源的存储、使用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B、辐射防护的测量仪表和设备应确保其运行状态良好。
C、做好放射源卡源、误照等辐射安全类风险的应急预案和定期演练;
D、对射线探伤人员的资质严格控制,禁止非授权人员从事该项工作。
5、高辐射风险工作的控制与管理严格
A、高辐射区域实施上锁管理,并张贴相应的辐射标识;
B、进入高辐射区和进行高辐射风险的工作,应建立“高辐射风险工作许可证”制度和专门的管理程序;
C、对射线探伤进行管理以保证在操作的过程中辐射风险的受控;
D、对红区正确标识和实施管制,出入红区应遵守专门的规定;
E、对橙区正确设置标识信息,进入橙区应遵守专门的程序。
F、对含有高水平放射性物质设备和场所进行合理布置,设置屏蔽体;
G、对高辐射风险区进行连续监测或取样监测。
6、放射性废物管理要求
A、电厂“三废”达标排放;
B、建立了放射性废物管理程序,有明确的控制标准和测量准备制度;
C、电厂应依据国家法规建立相应的程序,明确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控制标准和测量准运制度。
D、对放射性废物量进行优化,以达到最小化;
E、对核电厂的流出物进行监测,使公众受到的辐射照射限制在国家规定的限值内,以确保核电厂周围广大居民与环境的安全。
7、人员培训和授权落实
A、辐射工作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具备基本防护能力;
B、辐射防护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的能力和授权与各项任务的要求相适应;
C、从事辐射相关的特殊作业,按规定获得有关政府部门专业许可证、
8、个人剂量监测制度落实
A、依据有关法规标准和电厂设计标准,确定电厂的个人剂量年管理限值;
B、建立个人剂量监测及管理制度,有专人管理或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单位进行个人剂量管理;
C、对每个辐射工作人员的内外照射进行测量与记录,以确保不超过辐射限值;
D、按照国标或行业规范要求,按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设备的校准及日常质量保证等工作,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9、无发生一级以上事件(事故),无受到监管部门警告或处罚。
10、核电厂安全信息公开,注重公众沟通,积极开展核电厂安全与防护公众宣传。
下载附件:核能核电类会员单位开展创建“广东省辐射安全与防护示范单位”活动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