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服务机构标准-评选方案
评选方案
一、评选类别
(一)辐射防护工程设计/建造优质服务机构;
(二)辐射环境监测优质服务机构(不含政府部门直属监测机构);
(三)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优质服务机构;
(四)辐射监测信息化系统研发/承建优质服务机构。
二、参选资格
(一)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会员单位;
(二)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相关服务三年以上;
(三)国家、省、地级以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企业。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自愿参加;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三)坚持注重政府相关部门与客户的评价;
(四)坚持公益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基本条件
(一)服务能力强;
(二)服务质量好;
(三)服务信誉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