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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委会成员条件
一、专委会成员的条件
(一)专委会成员必须是来自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会员单位(工业类),且必须是本单位辐射安全或专业负责人;(二)专委会顾问必须是在工业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域经验丰富,学术造诣深,享有名望。
(一)专委会委员由相关企事业单位向协会推荐;
(二)顾问由协会聘请;
(三)协会经与各方充分酝酿协商提出正副主委、秘书长建议名单,提交专委会委员大会选举产生;
(四)协会为专委会成员颁发证书,书面通知各成员单位,在相关媒体、网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