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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国电磁环境管理经验交流会成功召开
撰写时间:2012-11-15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辐射站

        2012年11月8日-10日,首届全国电磁环境管理经验交流会在郑州顺利召开。
      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保部门主管(分管)领导、辐射环境监督(监测)机构管理人员及国家广电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国家南方电网公司、中国移动、联通、电信公司代表等共130余人参会。自治区环保厅核与辐射安全总工张志伟带领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及克拉玛依市环保局辐射站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在会上,环保部核安全三司周士荣司长就近年来电磁环境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面临的形势及今后的对策做了讲解,同时,针对近年来输变电工程领域存在的环境纠纷问题,进行了重点说明,并对全国电磁辐射监管工作提出了11条意见。他要求:一、必须提高对电磁辐射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必须不断增强使命感,保证电磁项目发展,维护公众权益;二、必须加强省级及地市的监管能力,加快机构建设步伐;三、提高各省地市设备能力建设;四、加强监管人员的选拔,提高专业化水平;五、进一步加大地方法规建设;六、坚持对电磁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七、严格电磁类项目文件审批,提升评价文件及批复的权威性;八、进一步推进电磁类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环境管理由事后管理到全过程管理过程中转变,监理工程中,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各项措施;九、规范建设项目试生产要求;十、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提高竣工验收质量;十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信息透明。
      河南、江苏、湖北等5省市在会上做了电磁环境管理经验专题报告。
      会上,与会代表分成三组,就近年来本辖区内输变电及广电通讯类项目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输变电及广电通讯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开、科普宣传、信访投诉应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困难等6项议题进行热烈讨论,针对电磁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了多条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并向会议提交了讨论报告。
      此次会议的成功召开,对我国电磁环境管理工作前期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很好的解决办法,同时对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方法和思路,对创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