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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审查会召开
撰写时间:2012-11-28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能源报

        国家核安全局日前在北京组织召开了2012年第三次核与辐射安全法规标准审查会。
      审查会分成大委员会和辐射安全专业组两个分会。大委员会审议了《核动力厂抗震设计与鉴定》等5项文件,另外还审查了《法规工作进展报告》和《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五年计划)》修订报告,会上还讨论了《核安全相关的能源行业核电标准认可管理程序(试行)》;辐射安全专业组审议了《使用放射性物质设施退役的安全要求》等4项文件。
      根据审查会议程安排,与会专家首先听取法规标准主编单位关于法规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编制工作过程,征求意见及对征集意见处理情况,按照上一次专家审查会提出的意见修改、补充与完善情况的汇报,在此基础上展开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最终形成审查会会议纪要。经过审议,所有文件均通过了审查,会后将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和完善后开展下一阶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