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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不批内陆核电站
撰写时间:2012-10-24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观察者网

        核电站国务院审批内陆沿海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再次讨论并通过《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根据会议部署,“十二五”期间(2011年-2015年)将不安排内陆核电项目。
        会议指出,去年3月以来,在对运行、在建核电机组进行综合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国务院两次讨论核电安全以及发展规划,对待核电安全和发展是十分严肃和慎重的。
        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核电建设作出部署:(一)稳妥恢复正常建设。合理把握建设节奏,稳步有序推进。(二)科学布局项目。“十二五”时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数经过充分论证的核电项目厂址,不安排内陆核电项目。(三)提高准入门槛。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电项目。新建核电机组必须符合三代安全标准。
        国务院的这个文件意味着至少3年内内陆的核电项目将得不到审批。截至2010年7月,中国43个完成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的核电项目中,内陆核电站占31个。此外,内陆还有大量核电站规划处在“普选”阶段。



        这些核电项目有的已经开始了前期建设。2008年冰雪灾害后,湖北大畈核电站、湖南益阳桃花江核电站和江西彭泽核电站是首批拿到国家发改委 “路条”(即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的内陆核电站。而在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之后,国务院急停了核电项目审批,并进行核电站的全面安检。当时业界猜测国务院暂停审批的时间短则一年,长至三五年不等。而对湖北、湖南这些核电高热省份而言,若从他们最初的构想算起,已等待了二十多年。
        除了能源上的考虑外,巨额投资的核电站能给地方政府带来高额收益,例如,投资上千亿的湖北大畈核电站,建成后预计将给所在的国家级贫困县通山县带来每年可达30亿元的税收。
        但停止内陆核电也有不得已处。在内陆大上核电,最让业界担心的是水。不管是什么核电技术,核电站都要依靠水来实现冷却比较沿海地区,内陆核电所依托的水系,往往承担当地重要的灌溉、饮用和养殖等功能,一旦受到污染,则将顺流而下,殃及下游地区。而目前,不少内陆省份的核电规划,所依托的水泊,都将汇入长江。
        正是鉴于这个因素,在核电站的放射性废弃物排放限值规定方面,内陆核电只允许达到沿海的1%。
        当然,对这个问题业内亦不乏反对论据。全世界在运行的核电机组中,大约50%属于滨河、滨湖的内陆核电站,在法国、美国等核电大国,内陆核电站数量比沿海地区还多,而这些内陆核电站的运行业绩良好。(综合新华网、《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