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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项目申报指南》印发
撰写时间:2014-7-21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国防科工局网站

        国防科工局日前印发了关于《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科研项目申报指南(2014-2015年)》,对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科研项目申报工作进行情况说明。 
        此次的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科研项目分为公开类、内部类和定向类三类。项目重点支持退役技术、废物处理技术、废物处置技术、环境治理与修复技术和共性技术五个领域。  
        根据指南的要求,各类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并按照项目保密要求具备相应资质,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在硬件设施、科研能力、人才队伍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础。 
        按照指南的要求,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2014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情况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国防科工局。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 
《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科研项目申报指南(2014-2015年)》(公开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科研项目申报指南(2014-2015年)》(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指南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项目的论证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发布方式 
        共分为3类:公开类项目面向社会发布,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内部类项目面向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国防科工局共建院校等核军工单位发布,采用内部竞争的方式;定向类项目直接指定承担单位。 
        二、申报原则 
        (一)符合核退役治理总体规划要求。 
        (二)属本次《指南》明确的研究方向。 
        (三)项目研究目标要突破核退役治理关键技术。 
        (四)项目研究内容要明确工程应用对象。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企事业法人资格。申报涉密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应明确牵头责任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诚信可靠,在硬件设施、科研能力、人才队伍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础。 
        (三)按照《军工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项目管理手册》(2012版)附录五的格式编制项目建议书。 
        (四)项目申报由主管单位汇总后上报国防科工局。 
        四、申报时限 
        主管单位(教育部、中科院、各有关省工办、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军工集团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附电子版)报送国防科工局,随附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项目建议书(1式3份),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主管单位已上报的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必重复申报。

国防科工局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