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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的管理规定》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9-4-4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规〔2019〕4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

按照省政府“放管服”工作要求,我委将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日常监管委托下放至各地级以上市实施。为规范、统一全省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监管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的管理规定》,并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的管理规定.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