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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妥善处置两枚废旧放射源
撰写时间:2017-8-31 文章作者:刘立平 陈颖昭 谷珍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湖南省郴州市环保局近期将两枚废旧放射源安全移送至湖南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消除了这两枚放射源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今年5月10日,郴州市苏仙区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反映“飞天山镇(原桥口氮肥厂)停产好几年,但无人监管,放射装置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接到交办件后,苏仙区迅速组织区环保局、经科局、郴化集团和飞天山镇等部门和单位成立交办件专案小组,进行现场核查和处理。


       现场核查发现,原桥口氮肥厂已于2013年停产,深镶于生产装置中的两枚放射源也处于闲置状态。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保护条例》规定,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I类、Ⅱ类、Ⅲ类、Ⅳ类。这两枚放射源属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根据实际情况,郴州市向湖南省环保厅提出拆除移交申请。这两枚放射源由专业人员从原生产设备中移出,安全移送至湖南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