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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发布《医用X射线治疗放射防护要求》(代替GBZ 131—2002)
撰写时间:2017-6-29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第277号技术报告(TRS277)对低、中能X射线能量范围的划分为:低能X射线为10-100kV,中能X射线为100-300kV。而国内通常将临床使用的治疗X射线分成3种,即接触治疗10-60kV(0-1.0mmAl过滤片);浅层治疗80-120kV(1-1.4mmAl过滤片)和深层治疗150-400kV(0.5mmCu复合过滤片)。由于X射线管治疗设备的辐射能量较低,容易造成防护设计和监管中的漏洞。该标准作为医用X射线放射治疗防护与设备检测的标准,既是检测与评价的技术依据,也是放射卫生行政许可和监督的技术支持文件。 

      判等法机术性能满足临床治疗和防护要求,相关的型式试验等工作均应本标准代替《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 131-2002)。与GBZ 131-2002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包括:(1)删除了治疗室设置的位置要求。原标准提出X射线治疗机房一般应设置在建筑物底层的一端,而根据已开展该类放射治疗单位的场所设置状况调查表明,医用X射线治疗机房可以设置在医院的合适位置,可以是二层及以上的空间,并不一定设置在底层或一端;(2)增加了治疗室屏蔽防护的剂量控制要求:“在距治疗室屏蔽体外表面0.3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和关注位置人员所受的年有效剂量,应满足GBZ/T 201.1的要求”。在修订中明确了本标准在剂量控制上与GBZ/T201.1是相关联的;(3)删除了管理部门检验的相关描述。由于监督与检测基本分开,所以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检测,包括验收检测和状态检测,只能由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承担;(4)删除了治疗机生产厂的型式试验检验要求。本标准的修订,原则上是使之更利于检测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放射卫生防护,使放射卫生监管部门更容易掌握标准的实质内容,更好地开展放射诊疗设备的防护和质量控制监查。而治疗机生产厂商主要对出厂的产品质量把关,确保设备的剂量学指标和各项技术性能满足临床治疗和防护要求,相关的型式试验等工作均在设备出厂前进行,而本标准主要针对X射线治疗机使用中防护;(5)将“检测方法”更新为“检测条件与方法要求”,描述了泄漏辐射、辐射输出量、输出量的重复性和输出量的线性检测条件与方法的基本要求;(6)增加附录列举了医用X射线治疗机应检测的主要项目及其技术要求,补充了额定管电压50~400kV条件下X射线有用束106和104衰减所需屏蔽体的铅当量,以便于相关人员参考。


      相关链接:关于发布《职业性放射性肿瘤判断规范》等9项卫生标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