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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成为建筑物必备配套
撰写时间:2016-8-24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北京)

      近期,山东滨州市《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宣贯工作会议召开。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通信行业协会滨州办事处、滨州市四家电信企业以及各区县标准定额、质量监督、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计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山东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全国首个经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审批通过并由山东省住建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建设规范,于7月1日正式实施。会上,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落实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规范》中各项标准,特别是三条强制性规范的执行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协作配合,全面做好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三家电信企业以及铁塔公司应密切配合,科学提出建设需求,并督促施工方按照《规范》所明确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共同开展好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严格把关,确保《规范》得到有效落地执行。《规范》实施后,铁塔公司代表行业参与审核验收,责任重大,影响深远。要找准自身定位,尽快进入角色,在市住建局等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下,制定明确的执行方案,理顺工作流程,完善监管制度,严格审核把关。三是积极拓展,推进社会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规范》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明确规定了绿地、路灯杆等公共设施应积极同当地住建、规划以及城管部门联系,在绿地中建设与监控、交通信号指示灯、路灯融为一体的美化塔,有效避免相关设施的重复建设,实现国有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其中三条强规保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配建,引人关注。

      强规一: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标志着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建筑物必备的项目配套重新回归公用基础设施行列,规范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秩序,推动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避免了重复建设。

      强规二: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车站)、大型场馆、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其他大型建筑物,均应建设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明确要求重点场所等建筑物必须为室内分布系统建设预留空间。

      强规三:对通信机房、室分机房、通信电源、通信管线、屋面设施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进行了规范。该技术标准适用于各种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的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室内分布系统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既有建筑物的改建、扩建工程也可参照执行,标志着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从此有据可依。

      滨州铁塔表示,将在市住建局的统一领导下,主动服务于设计、施工、质监、监理以及验收等单位的相关工作,积极参与《规范》实施示范点的建设,与各区县以一个具体项目为突破口打通实施流程。同时,明确内部职责,理顺业务流程,切实服务好图纸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的把控,按照《规范》要求出具验收意见,确保三条强规得到贯彻执行,实现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和建筑物的“四同步”,避免重复建设,积极推进相关各方的共享,不断提高建设的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