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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关于召开辐射安全经验交流座谈会(南方片会)的通知(环办会[2012]27号)
撰写时间:2012-6-10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会[2012]27号


关于召开辐射安全经验交流座谈会(南方片会)的通知

    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华东、华南、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推动全国核技术利用、铀矿冶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经研究,我部定于2012年6月26-29日在吉林省召开辐射安全经验交流座谈会(南方片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6月26-29日(6月26日全天报到)。
  地点:吉林省松苑宾馆(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新发路1169号,0431-82753811)。
  二、会议内容
  规范各级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监督管理水平;重点交流全国核技术利用、铀矿冶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管,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环境辐射监测,辐射安全有关法规技术体系和人员资质等方面工作;研讨今后工作计划及解决重点问题的思路。
  三、参加人员
  (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三司领导,相关业务处人员13—18人;
  (二)相关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分管辐射工作的厅(局)领导、辐射处负责人和辐射站负责人,每省2—3人;
  (三)环境保护部相关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分管核技术利用监管工作的领导和相关人员2人; 
  (四)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分管辐射工作的领导和相关人员3—4人;
  (五)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用单位代表各1人;
  (六)清华大学负责国家核技术利用管理系统项目运维人员1—2人。
  四、其他事项
  (一)请于2012年6月18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传真至吉林省环保厅。
  联系人:张永君
  电话:(0431)82717484;13596483678
  传真:(0431)82719023
  (二)请大会交流发言单位将发言材料电子版于6月18日前发送至:fangsheyuanchu@163.com;zhangyongjun0431@163.com。
  (三)未尽事宜请与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三司联系。
  联系人:许忠扬
  联系电话:(010)66556369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doc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辐射 座谈 会议 通知
    抄送:清华大学,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核物理与化学研究所,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原文地址如下: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201205/t20120529_2305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