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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国家铀资源开发合作与机遇
撰写时间:2016-9-2 文章作者:无 文章来源:中国核电服务网

      我国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着共同利益和良好的矿产资源合作基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源禀赋各异,互补优势明显,合作潜力巨大。


      1. “一带一路”建设将给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在内的诸多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会

      2015 年3 月28 日,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要在“一带一路”国家拓展相互投资领域,加大煤炭、油气、金属矿产等传统能源资源勘查开发合作力度,积极推动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合作,推进能源资源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合作,形成能源合作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链。

      2014 年,中国地调局将“一带一路”基础地质调查与信息服务计划列入即将全力推进的“9 大计划”之中。据了解,该计划可进一步细化为7个项目和54个子项目。通过对“一带一路”涵盖区域的基础地质调查工作,为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

      因此,由我国政府推动,各国政府间合作,共同打造周边利益和命运共同体的格局已经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无疑是一项重要的核心内容。


      2.保证国内铀资源需求和核能产业链合作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到2030 年随着我国核电建设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铀资源的需求将进一步加大,天然铀产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首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核电市场空间巨大,目前在“一带一路”及周边有60 多个国家已经和正在计划发展核电,到2030 年新建机组将达200 多台,这对拉动中国经济、促进“一带一路”国家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与“一带一路”国家铀资源开发和铀产品加工、核燃料循环产能和核技术应用领域合作等市场前景广阔。在“一带一路”国家合作中进行核产业合作,有利于建设国家间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也为我国进行海外铀资源配置和加快合作开发海外铀矿资源尤其是与“一带一路”有关的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乌克兰、蒙古等重要铀资源国家的合作开发提供重要前提和机遇。


      3.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之间的铀资源合作开发前景广阔

据统计,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矿产品贸易密切度高于75%以上的国家达25 个,其中包括了7 个铀资源丰富的国家;矿产品贸易总额占进口总额三分之一以上的国家有34 个,其中包括了12 个铀资源丰富的国家。无论从矿产品贸易密切度和矿产品贸易额方面,“一带一路”上的哈萨克斯坦、蒙古、埃及、俄罗斯、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都与我国有着密切的联系,而这些国家也是我国进行海外铀资源合作开发的重要对象国。


      4. “一带一路国家大多数与我国有资源互补、经济互助的合作基础和共同的利益诉求

      我国30 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快速发展,具备了融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自主完整的核工业产业体系、先进的技术和有效的管理经验等,对于与“一带一路”国家进行核产业合作和铀资源开发具有积极作用。

      目前,“一带一路”上的各国都表示出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热情,制定了相应的经济发展战略,颁布了鼓励海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法律法规,加大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不断增强铀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的能力,大部分国家对铀资源领域合作开发持开放政策。如哈萨克斯坦凭借其丰富的铀资源及低成本开发优势,通过政府间签署和平利用原子能的战略伙伴合作协议,通过建立合资公司、按协议价把铀矿区售给投资者和产品包销等方式进行合作,以铀资源换取资金。该国颁布的《地下资源和地下资源利用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投资法》等都为吸引和保护外国投资、改善投资环境、减免税收、市场准入等方面提供特惠政策。俄罗斯希望大量引进外资,推动本国经济发展,规定对外资企业享受同等法律地位,给予外国投资者的法律待遇不得低于本国投资者,对参与优先投资项目的外国投资者享受专门的优惠和法律保障,而且在一定时期内不受俄罗斯法律变化的影响特别是在税收方面,投资者免交除所得税、资源使用税、社保费以外的其他各种税费等。蒙古国与我国签订了免征双重税务和鼓励投资协议,为外国投资者在控制利用管理其认购财产方面提供不亚于本地企业的宽松条件,对外国投资者的技术设备免征关税、商业税,对以生产为目的而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免征关税,对矿产业企业免征和减征所得税、增值税等。


      5.一些“一带一路”铀资源丰富的国家也存在较高的投资风险

      从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根据其编制的2013~2014 年用以衡量政府政策对矿产勘探投资影响的“政策潜力指数”来看,在被调查的112 个国家矿业投资环境调查及地区中,“一带一路”沿线铀资源丰富的国家评分在9.4~53.6,排名靠后。其中越南、印度尼西亚、罗马尼亚、蒙古、印度等国政策潜力指数评分更低,显示出了一定的投资风险。另外,国外民族主义情绪、国家对资源控制意识的不断增强、政权更迭、恐怖主义和我国参与国际矿产资源领域治理体系长期不足、我国矿产企业对国际矿业规则制定缺乏主动权,对国外矿业开发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别的认识不足、资源调研和风险评估不够等,也是我们在海外矿产资源合作开发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和规避的风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