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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氡浓度限值
撰写时间: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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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 |
Ⅰ类民用建筑 工程 |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
氡(Bq/m3) |
≤200 |
≤400 |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