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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雾染”不可信

    近期,网络上一篇署名为物理博士马可安的网站,称华北雾霾与内蒙古伴有铀类放射性元素的煤炭利用,以及内蒙古大营地区新发现的大型铀矿资源有关。作者利用目前公众极度关注的“雾霾”现象,灵机一动联系到内蒙古的大营地区“共存”的铀矿和煤矿,凭借自己的推测,得出终日不散的雾霾是因为燃煤排放的放射性铀粉尘电离大量的空气分子和粉尘颗粒所致,从而引出了“核雾染”的说法。这篇文章引起热烈的讨论,但仔细研究却充斥着无理的联想与凭空的推测,其结论是不可信的。


  自古以来,在地球上辐射无处不在。天然辐射来源于外层空间的宇宙射线和地壳本身。我国公众所受辐射照射平均约3.1毫希/年,其中0.36毫希/年来自宇宙射线,其他都来源于地壳中的放射性物质,氡及其放射性短寿命子体产生的剂量约为1.56毫希/年,陆地γ辐射约0.54毫希/年,钍射气及其短寿命子体约0.185毫希/年,体内40K为0.17毫希/年,其他核素约0.315毫希/年。

  铀是天然放射性物质中的一种,天然铀中99.3%是铀238,其半衰期长达到四十多亿年,也就是说其放射性很小。在水中浓度约在2微克/升左右,换算成放射性的单位则约50毫贝可/升。空气中铀的浓度极低,吸入铀、钍系(除氡、钍射气外)所有核素产生的剂量仅约6微希/年,即仅占总剂量的5百分之一。人类在天然辐射环境中繁衍生息和发展,每时每刻都会受到各种射线的辐射。天然铀产生的照射占总剂量的份额小于千分之一,是不可能对健康有影响的。


  我国煤中铀的含量按产量加权平均为130贝可/公斤,最低的省是福建为45.5贝可/公斤,最高的省是新疆为951贝可/公斤,北京和河北分别为121和118贝可/公斤,稍低于平均值。我国土壤中铀的含量按面积加权平均为81贝可/公斤,最低的是北京为40贝可/公斤,最高的是广东省为145贝可/公斤,河北省为61.6贝可/公斤。煤中铀的含量稍高于土壤中铀的浓度。由此可见,雾霾频发的北京,其煤中铀浓度不高,土壤中铀浓度则是最低的;其周边地区河北省煤和土壤中铀浓度均低于全国平均值。可见雾霾与空气中铀浓度是不相关的。


  由于铀的熔点高(1405k),在煤燃烧时约90%都滞留在煤渣中,现代电厂都有除尘装置,余下的10%基本上都在飞灰中,即在除尘器中,随通风排入大气中的铀是极微量的。现在,我国绝大多数燃煤电厂和燃煤锅炉排入环境中的天然放射性物质都远低于国家标准,对人体产生微量辐射的放射性物质主要是钋210、铅210和氡,铀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虽然,许多燃煤电厂排入环境中放射性物质所产生的辐射剂量高于核电站,但仍远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我国对燃煤可能产生的放射性影响一贯非常重视,远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新疆就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去年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又修改和发布了新的规定。内蒙现在已开发的煤中铀含量是不高的,按产量平均约为90.8贝可/公斤,低于全国平均值,大体上与全国土壤中铀的平均值相当。最近发现的铀矿床,现在尚未开采,其铀矿床与煤矿床在地层层序上是上下层的关系,相距30到90米,开采时一定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相互影响的。对于这些铀矿和煤矿的开采,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是需经过国家环保部和国家核安全局严格审查的。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核雾染”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没有任何事实和科学根据。雾霾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全社会共同研究和论证,但将雾霾和辐射联系在一起则是没有根据的。我国已经建立了严密的辐射监测网络和健全的辐射监管体系,可以保证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文/潘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