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安全与核应急
对内陆核电安全问题是如何考虑的?
国内外对内陆与沿海发展核电的要求没有本质差别。无论国际原子能机构、主要核电国家,还是我国有关核安全法规要求,对滨海核电厂和内陆核电厂在安全目标上是一致的,即都要求对公众和环境提供充分的保护。当然由于内陆和沿海核电厂的厂址条件有所差异,面临的自然条件不尽相同,因此评价因素也有所不同。全球在运442台核电机组中,内陆核电机组数量约占50%。其中,美国共104台机组,内陆核电88台,占84.6%;法国共59台机组,内陆核电41台,占69.5%;俄罗斯共31台机组,内陆核电占58%;乌克兰共19台机组全部建在内陆。
内陆核电建设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如:通过核电厂选址的比较,反映出我国滨海和内陆地区核电厂址的安全影响水平差异不大,但在环境影响因素方面,内陆核电厂选址所面临的问题要远比滨海地区复杂。特别是我国人口众多、水资源短缺的特点在内陆地区比较突出,因此,内陆地区核电选址除了溃坝等影响厂址安全的因素之外,要特别关注内陆厂址涉及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流域规划问题、液态流出物的排放控制及大气弥散条件等核电厂与环境的相容性问题、非居住区设置等问题等。这些因素对核电厂址的可接受性将产生重要影响。只要在选址阶段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评价,并采取合适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就能够保证最终选定厂址满足有关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