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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是如何分类的?

  • 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
  • 发布时间: 2016-10-11

      根据相关法规,我国对放射源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


      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放射源的类别不同,具体监管方法和管理要求也不同,因此,了解放射源的分类方法,将有助于理解不同的监管要求,确保放射源的安全利用。(摘自《安全监管保护你我他》P40,编号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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