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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工作人员考核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考核专业分类参考目录(2021年版)
撰写时间:2021-3-3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取消原先的“医学其他”和“非医学其他”两个专业类别,新设“辐射安全管理”(考核分值中《电离辐射安全与防护基础》占比40%,《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占比60%)和科研、生产及其他(考核分值中《电离辐射安全与防护基础》占比60%,《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占比40%)。
原有分类(即上表中的1-9类)分值占比不变(《电离辐射安全与防护基础》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各占30%,专业实务占40%)


标注说明:

1.射线装置/含源设备生产、安装、调试、维修人员,应优先报名相应的1-9类别。如生产、安装、调试、维修放疗设备的,应报名“放射治疗”类别;生产、安装、调试、维修核子仪的,应报名“核子仪”类别。未涵盖在1-9类别中的,报名“科研、生产及其他”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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