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经2012年5月9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为发挥会员单位的带头作用,提升全省辐射防护水平,促进辐射行业健康发展,特制订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一、 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收投入运行;
二、 建立健全辐射监管机构,落实辐射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 坚持辐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安排培训与复训;
四、 重视安全文化建设,强化辐射安全无小事和安全责任以我为主的观念;
五、 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各种事故、事件;
六、 注重行业交流合作,反对不正当竞争;
七、 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处理辐射纠纷和群众投诉,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合法权益;
八、 做好工作人员辐射防护,落实个人剂量监测和建档;
九、 坚持守法经营,反对商业贿赂;
十、 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以上各条,共同遵守,互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