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优质服务机构”

优质服务机构标准-评选方案
评选方案

一、评选类别

(一)辐射防护工程设计/建造优质服务机构;

(二)辐射环境监测优质服务机构(不含政府部门直属监测机构);

(三)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优质服务机构;

(四)辐射监测信息化系统研发/承建优质服务机构。

二、参选资格

(一)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会员单位;

(二)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相关服务三年以上;

(三)国家、省、地级以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企业。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自愿参加;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三)坚持注重政府相关部门与客户的评价;

(四)坚持公益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基本条件

(一)服务能力强;

(二)服务质量好;

(三)服务信誉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