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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承担编制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颁布
撰写时间:2021-9-22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2021年9月6日,由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协会承担编制的《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标准颁布。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利用放射性药物开展临床核医学诊疗、实验研究以及放射性药物制备活动中的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

标准的编制历时4年。参与编写的单位为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苏州大学、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华克医疗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本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