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督动态
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升版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0-12-15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与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升版的请示》(广核运〔2019〕10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大亚湾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40版)、《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E0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内容进行升版,确保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