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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升版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0-12-15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与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升版的请示》(广核运〔2019〕10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大亚湾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40版)、《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E0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内容进行升版,确保大亚湾核电厂和岭澳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