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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核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的通知
撰写时间:2020-5-19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 核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HAD401/12-2020),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核安全导则 核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管理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5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