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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大核电等签订5年或10年以上长期合同
撰写时间:2020-1-6 文章作者:孙浩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考虑到各类市场主体的价格风险承受能力,要通过鼓励市场主体签订较高比例中长期合同、研究建立发电固定成本回收机制等方式,促进形成中长期和现货交易价格良性互动。

《通知》要求,起步阶段,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市场主体电力中长期合同电量不低于上一年用电量的95%或近3年的平均用电量,签约达不到要求的不能成为现货市场交易主体,不足部分按照具体交易规则执行。

《通知》显示,鼓励开展清洁替代交易。落实国家能源清洁化发展战略和节能减排政策,鼓励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电机组替代常规火电机组发电,由高效环保的火电机组替代低效高污染的火电机组及关停发电机组。

《通知》指出,鼓励大水电、大核电、高效清洁煤电等跨省跨区优先发电电源与受电省签订5年或10年以上的长期合同。

国家发改委表示,要促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更好发挥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要求各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做好省内和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含优先发电)合同签订的组织协调。明确合同细节,尽快在2019年末或2020年初完成签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