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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9-4-4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粤卫规〔2019〕3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

    按照省政府“放管服”工作要求,我委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职责委托下放至各地级以上市实施。为规范、统一全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的管理办法》,并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的管理办法.docx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