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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站位 把准形势 深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撰写时间:2018-10-24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10月18日,由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协办,华南五省(区)及武汉、深圳等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共同参与的“第十届华南地区辐射环境监管经验交流会”在南宁召开。

      本次会议主题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打造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铁军。

      与会代表围绕会议主题,立足本地省情市情,交流在落实“放管服,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中的经验,并就“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强化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等议题做了专题发言。

      广西自治区环保厅主动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科普宣教手段;广东省环保厅积极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相关工作,深化粤港澳交流与合作,积极拓展安全监管和事故应急的理论与机制创新;湖北省环保厅积极开展《核安全法》宣贯,优化分片监管方式,完成了监管全覆盖的量化指标;湖南省环保厅积极努力加强能力建设,全力补齐短板,监管能力显著提升;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抓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良好契机,狠抓专业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监测能力,有效保障了亚洲博鳌论坛等重大活动顺利开展;武汉市环保局和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也结合自身特点,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队伍和制度建设,提升辐射安全应急响应能力,形成了良好的辐射环境监管局面。

      与会代表就一些现实问题做了探讨,如在修订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449号令的过程中,如何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行政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地方环保部门在项目审批备案环节,如何有效落实简政放权与监管效能同步;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取消收费后的运行管理工作;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监管;放射性物品运输等。

      核设施安全监管司肯定了本次会议对推进华南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实效,提升区域监管水平的重要意义,并要求各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推进《核安全法》的学习、贯彻和落实,结合2018年全国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的任务要求,抓住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机遇,持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对当前监管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开展深入调研,做好核安全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为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政策的规划设计提供扎实有效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