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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出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撰写时间:2018-3-22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山东省淄博市日前出台《淄博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全市辐射事故应急机制,增强应对辐射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预案,淄博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重大辐射事故(Ⅱ级)、较大辐射事故(Ⅲ级)和一般辐射事故(Ⅳ级)4个等级。


  企事业单位发生辐射事故或判断可能引发辐射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相关信息。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辐射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力争在20分钟内向省政府电话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告,最迟不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下,事故发生地镇及区县政府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报省政府。


  预案明确规定,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和四级响应。辐射事故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应当及时上报上一级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及其环保部门。


  淄博市提出,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针对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处置辐射事故。根据不同辐射事故响应级别,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辐射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应急演练和培训,落实值班制度,快速、高效处理处置突发辐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