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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推动《核安全法》贯彻实施
撰写时间:2018-1-4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核安全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要求的法制举措,是30年来我国核安全管理有效做法的经验总结,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中国核安全观,是完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实际措施。这部法律的发布和实行,对于建立健全更加标准、更加严格科学的核安全管理体系,保障我国核事业持久安全和健康发展,进而确保国家核安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并将发挥重要作用。


  作为核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核安全法》填补了我国核安全法律体系长期缺少顶层法律的空白。这部法律坚持从高从严要求,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明确了核设施、核材料和相关放射性废物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将现有法规中的良好制度及实践中的良好做法总结上升为法律。同时,与时俱进地补充了当下公众最为关注的信息公开、公众宣传和公众参与的内容,加入了核安全文化和质量保证的要求,以及核事故保险和赔偿的内容;明确了有关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安全责任;进一步界定了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可以说,《核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是众望所归,将为我国核能事业的健康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法贵在行,也难在行。古往今来的众多史实表明,如果有了法律而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彰显其价值和权威;如果执行不力,再完善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因此,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事业发展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并提出“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核安全法》的制定实行,正是立足于防范风险、消除隐患、增强保障能力,是党中央核安全方针政策的集中体现。


  当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切实行动起来,进一步推动《核安全法》的宣贯落实,使全社会加强对《核安全法》的学习和贯彻,依法开展各项核安全工作,从而在全行业养成依法开展核活动的良好习惯,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守护核安全的良好环境。


  首先是认真学习《核安全法》。各行各业应认真学习、深入理解《核安全法》相关内容,尤其是各项核安全责任、义务及实施要求。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熟练掌握各项法律制度要求,不断提高依法保障核安全的能力和水平。相关单位要把学习宣传《核安全法》作为2018年普法宣传的重点,组织专题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核安全法治意识,做到学通弄懂,并切实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核安全从业人员尤其要深入学习,做到全面了解并切实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自觉提高守法意识,切实保障核设施、核材料以及放射性废物等的安全。


  其次是扎实做好相关宣传和普及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和“6·5”环境日等有利时间窗口来开展宣传教育。要抓住法律的重点内容做好学习宣传,深入浅出地讲解各项核安全制度;深入细致地阐明各方应承担的核安全责任和义务,让每个从业人员都认识到自己的职责。要通过宣传和普及,推动全行业提升核安全法治修养,提升公民对核安全法治保障的认识,提升全社会对核安全的信心。


  第三是切实抓好《核安全法》的实施,进一步提升核安全管理水平。涉核企事业单位是我国核设施的营运者,也是各类核活动的实践者,要认真落实《核安全法》各项要求,积极承担核安全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核安全标准和管理制度,安全稳定运行核设施,依法依规开展核活动,不断提升核安全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要积极落实核安全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加快核安全能力建设。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不断提高核安全监管的效率和效能,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核设施、核活动开展安全审评,加强核安全监督和执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核安全监管的权威性。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让我们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落实《核安全法》,切实加快核安全法治化建设,持续提高核安全水平,为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我国核事业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