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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澳二期环保验收监测调查结果公布
撰写时间:2012-9-12 文章作者:朱学蕊 文章来源:中国能源报

 主要涉及三废处理系统、流出物排放、固体废物处置等八项内容 

 
      国家环保部网站9月3日公布了关于岭澳核电站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公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称,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有关要求,广东省深圳市岭澳核电站二期工程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调查工作,相关情况从9月3日—9月9日进行公布。
      《通告》介绍了岭澳核电站二期工程(以下简称“岭澳二期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环境保护执行情况、验收监测结果三部分内容。
      信息显示,岭澳二期工程建设了两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工程于2005年12月开工建设,两台机组分别于2010年9月15日和2011年8月7日投入商业运行。工程总投资约268.24亿元,环保投资约29.5亿元,约占总投资的11%。
      《通告》指出,岭澳二期工程具有完整的放射性废物处理系统、流出物监测系统、环境监测系统等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投产。工程建设过程中充分落实了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实施了拦挡、护坡、排水、土地整治、临时覆盖及植被恢复等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得当,设施运行良好,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确定的防治要求。
      此外,工程配套建设了放射性废物处理系统,对核电站正常运行工况和预期运行时间时所产生的所有放射性气体、液体和固体废物进行控制、收集、输送、处理、贮存和排放,使放射性物质向环境的排放总量和对周围公众可能造成的有效剂量低于国家规定的放射性物质排放量和公众辐射剂量限值。
      “试运行结果表明该工程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通告》如此表述。
      针对验收监测结果,《通告》涉及到三废处理系统、流出物排放、固体废物处置、环境放射性水平、电磁环境、边界噪声、非放废水及公众参与八项内容。
      《通告》表明,岭澳二期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做到三废处理系统等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分阶段实施,确保基本的环保设施分别在首次装料和首次临界前投入使用,试运行结果表明,三废处理系统达到设计要求,各系统运行正常。
     此外,岭澳核电站二期工程试运行期间,气载放射性流出物中的碘、气溶胶、惰性气体和液态放射性流出物中放射性核素的排放量均在环境保护部批复的排放限值以内。液态流出物满足槽式排放的要求;试运行期间固体废物处置管理有序;认真总结吸取了GNPS、LNPS I的经验反馈;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来减少技术废物的产量;贮存符合《核电厂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技术规定》(GB14589-93)。
      对于外界关心的对环境的影响,《通知》进行了详细说明:岭澳二期工程试运行期间周围环境的放射性水平总体保持在岭澳核电站3、4号机组装料前调查水平的涨落范围内。陆地环境的放射性水平保持在2007~2008年调查值范围内;海洋环境中可以检测到痕量人工放射性核素110mAg、137Cs、90Sr,其含量与岭澳核电站三、四号机组装料前相当;海水中氚的含量水平在2007年调查值范围内;而且,该工程送变电站周围电磁环境中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场强度的测量结果均符合《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的推荐限值的要求。电磁干扰情况符合《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的要求。
      《通告》还对边界噪声和非放废水进行了说明,岭澳二期工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工业区标准限值要求。而且,海水监测项目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三类水质排放标准。岭澳核电站二期工程所属KED污水处理站各项指标同时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的排放限值要求。
       《通告》最后提及公众参与情况,岭澳二期工程按要求做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和公众问卷调查,调查结果统计显示,83.2%的被调查者(个人)和76.9%的被调查单位(团体)支持岭澳核电站3、4号机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