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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发布《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放射防护要求》(代替GBZ 121—2002)
撰写时间:2017-6-29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后装γ源放射治疗是临床放射治疗的重要手段之一。放射源通过后装技术近距离接触肿瘤,在肿瘤局部形成高剂量破坏肿瘤细胞,而对正常组织损伤较小,因此在临床肿瘤放射治疗中得到广泛应用。由于涉及密封放射源的操作和近距离接触,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都可能受到来自后装治疗放射源的辐射照射。为了解决后装放射治疗的放射防护问题,1996年发布了国家标准《后装近距离治疗放射防护标准》(GB16364-1996),2002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该标准修订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后装近距离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21-2002),该标准实施十余年来,为规范后装γ放射源治疗的放射防护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后装放射治疗技术的发展和放射源监管职能的改变,目前对于后装治疗放射源的选择有了新的要求,标准的修订必将对规范后装γ源治疗的放射防护,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公众和患者的辐射健康与安全起到积极的作用。 


      后装γ源放射治疗涉及放射源、治疗设备、建筑设施,涉及的人员包括放射工作人员、公众和患者,因此本标准从开展后装放射治疗的单位、治疗设备、后装治疗室及后装放射治疗操作工程中提出放射防护要求,目的是规范所涉及设备设施放射防护要求,保障三类人群的辐射健康与安全,与原标准相比,本修订标准在技术内容方面发生了如下变化: 


(1)增加了对后装放射治疗单位的基本要求。 


(2)在放射治疗机房防护要求中增加了迷路入口处设置固定式辐射检测仪,其目的是监控放射源脱落在患者体内带出放射治疗室的情况发生。 


(3)删除了关于放射源从贮源器至施源器内预定位置传输时间的要求,主要因为现在后装放射治疗设备都是计算机程序控制,时间是根据传输导管长短而定,没有固定的时间参数。 


(4)增加了后装γ源放射治疗室屏蔽体外周围剂量当量率的控制要求,是对于使用放射源治疗的建筑设施的防护要求而设立,便于对防护效果的监督和评价。 


(5)增加了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佩戴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设备的要求,这是个人剂量监测的强制要求。由于使用放射源,可能出现放射源不能回到安全位置而给工作人员造成意外照射的情况,因此应佩戴具有报警功能的辐射报警仪,以避免受到事故性照射。 


(6)删除了检测要求及方法。设备的放射防护性能及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放在后装治疗质量控制检测规范中要求。



      相关链接:关于发布《职业性放射性肿瘤判断规范》等9项卫生标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