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行业动态
柴国旱:吸取福岛教训 提高核电安全水平
撰写时间:2012-8-22 文章作者:安耕 马喆 文章来源:中国能源报

——访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总工程师柴国旱

      “我们正在编制一个新的新建核电厂的核安全要求,将在现有的法规要求基础上再提高一个台阶。



  ■柴国旱


  
      福岛事故是水祸也是管理问题
      中国能源报:作为中国核电安全领域内的权威专家,您两次前往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现场调研,现在看来是什么最终引发了福岛核事故?
      柴国旱:就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地震并没有对福岛第一核电厂没有造成严重损伤。主要的损伤来自海啸带来的洪水。311地震引发的海啸到达福岛后,海水通过门窗进入汽轮机厂房,淹掉了应急柴油发电机、蓄电池和配电设施,导致全厂断电,不仅是交流电,直流电也丧失。主控室没有仪表指示,相关的控制手段无法执行,也不知道怎么采取措施,因为此时福岛第一核电厂的状态远远超出了此前电厂已经编制的严重事故管理指南的范围。
      而从管理角度看,包括日本在内的许多核电大国,对核电厂严重事故的预防和缓解严重没有硬性的法律要求,编制严重事故管理指南是业主的自主行为,如此一来,严重事故管理指南的质量以及人员的相应培训都存在问题,更何况福岛事故远远超过了严重事故管理指南的覆盖范围,福岛事故期间操作员一时间都不知道该怎么干了。在更深的层次还有日本核安全监管机构问题,以及日本政府在灾害应急响应中表现出的问题。
      中国能源报:您受日本政府的邀请,参与了福岛事故调查委员会组织的事故调查,这一委员会的最终报告在今年7月已经公布,您对日方的调查报告有什么看法?
      柴国旱:今年二月份我受邀参加福岛事故调查委员会中期报告的讨论会时,明确提出福岛事故第一时间的处置方案是有问题的,因为东电公司一直在强调,海啸之后主控室失电导致没有任何操控手段,需要首先恢复主控室。我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福岛第一核电厂系统设计里面,也有些非能动应急系统,比如BWR-3型一号机组有一个隔离冷凝系统,但东电公司居然连一号机组隔离冷凝系统失效了都没有注意到。其实,当时应该派一些工作人员去现场巡视,即便隔离冷却系统没有供电,阀门关闭,也可以手动再打开,这样就能导出一号机组的余热。但是,正因为没有意识到这些,没能采取有效措施导出堆芯余热,所以导致了后来一系列连锁反应。这说明东电在编制严重事故指南、工作人员培训这些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
      中国能源报: 自从提出核电安全要纵深防御的思想后,增加安全裕量成为世界核电站管理的重要法则,福岛核电厂为何没有能发挥出其安全裕量?
      柴国旱:从技术角度来看,一般核电站系统设计里都考虑到万一发生事故同时两路外电源不可用,即使在一台应急柴油机失效的情况下,有另一台应急柴油机提供电力,但福岛核电厂的两台应急柴油机和直流蓄电池都放置在厂房内比较低的位置,而且还没有采取隔离措施,导致水淹后所有电源同时失效。
      福岛事故后,需要我们在核电厂的各个方面更加重视纵深防御,这不仅体现在技术方面,也需要体现在管理方面。此外,还需要我们在核电厂设计和运行中维持适当的安全裕量,因为人类的认知水平毕竟是有限的,而核电厂安全裕量可以弥补人类认识的不足,并降低未知的安全风险。
      中国核电安全有保障且在持续改进
      中国能源报:《关于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情况的报告》已经发布,请您介绍下这次大检查。
      柴国旱:针对我国核电厂的综合安全检查主要有两个目标,第一个是排查隐患、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切实落实。第二个是促进公众对核电安全性的了解,保持公众对核电的信心。我们当初在开始实施核电厂综合安全检查的时候,就基本确定了检查报告要向公众公开。
      大检查主要有四大方面的内容:一是外部事件的设防;二是重要安全功能的保障;三是严重事故的预防和缓解;四是核电站的质保体系的运作情况。检查重点关注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与原法规标准要求的相符性以及差距。二是与现行有关法规标准要求的相符性及差距。我们的HAF102核电厂设计安全要求是2004年发布的,基本上是世界上最新的设计要求。第三个就是吸取福岛事故已知的经验教训,帮助中国核电站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中国能源报:在核电大国纷纷反思福岛核事故的同时,中国的《检查报告》得出了哪些结论?
      柴国旱:与美国、日本等国相比,中国有一个后发优势,核电厂建设相对比较晚,都是90年代后设计建造的,与美国、日本的老核电站相比,设计上要先进很多,对预防灾害采取的措施更多一些。我国核安全标准全面采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与国际接轨。民用核设施在选址中对地震、洪水等外部事件进行了充分论证。核电厂在设计、制造、建造、调试和运行等各环节均进行了有效管理,总体质量受控。
      经过综合大检查,报告的结论是,我国运行和在建核电厂基本能够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的要求,具备一定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能力,风险受控,安全有保障;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要求,风险受控,安全有保障。
      中国能源报:您如何看待“持续改进”这一理念?
      柴国旱:从近期改进上看,应该说中国动作是比较快的,比如说要求新配备的移动电源、移动泵都已经配备到位。相对而言,国外的一些检查和改进要求都是雷声大雨点小。
      对于核安全水平,我们以前理解的是满足核安全法规要求就行,但福岛核事故后这种观点需要调整,现在要形成合理可行尽量高(AHARA)的理念、同时也要形成合理可行持续改进(IRP)的理念,以重塑公众对核电安全的信心。实际上,核安全监管部门、核电厂商一直在做核电厂的持续改进,建立了经验反馈体系,并开展定期的安全审查。
      现在我们就要明确提出来要做到持续改进,这是核安全文化的要求,也是为了核电满足最新最先进安全标准要求的需要。我们正在编制一个新的新建核电厂的核安全要求,将在现有的法规要求基础上再提高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