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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灾难与进步
撰写时间:2017-3-22 文章作者:殷德健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日前,媒体上的一则“福岛核电厂压力容器已熔穿,辐射超高可数十秒杀人”的报道又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争论。同一个事件,由于知识背景和认知方式的不同,媒体、公众和专家会产生不同的看法,这是一个正常的现象。而由于福岛第一核电厂事故的复杂性,特别是事故期间各种渠道的信息庞杂,甚至矛盾,更加深了认识的分歧。对于公众而言,人们很难不去质疑,福岛第一核电厂事故为什么演化到如此严重。对于核电专家们来说,福岛第一核电厂事故时核电厂工作人员面临的环境是空前复杂的,事故期间,有人曾形象地形容福岛第一核电厂遇到了“超超设计基准事故”。


       正确的行动需要正确的信息,而事故发生时所有电源,包括直流电源的丧失,超出了所有预想的事故情景,使核电厂工作人员犹如盲人摸象。海啸的破坏和卷带来的杂物、反应堆厂房爆炸,都极大地干扰了事故处理过程,这是所有预先制定的方案中所没有考虑到的。日本曾开展过核电厂抗震裕度的评估工作,建立了日本海的地震海啸模型,并将海岸外50公里的地质探查要求扩展到海岸外100公里,但这次发生地震的日本海沟离福岛第一核电厂的距离大约是130公里。相比陆地,对海底的地质探查工作所需要投入的资源是巨大的。核电厂的安全不是简单地取决于堆型,或者取决于位于内陆还是沿海,而是取决于保守的设计、高质量的建造和严格的运行。保守的设计需要我们正确地识别核电厂运行中可能遭遇的各种内外部事件,并予以充分设防。福岛第一核电厂事故可以说再次证明了这个道理。


       这么多年过去了,人们担心的是福岛第一核电厂事故是否还会继续恶化。实际上,福岛第一核电厂事故已发生6年,以现在的衰变热水平来说,使凝固的熔融物再次熔化,并使事故继续恶化的可能性已经极低。其实,报道中提到“压力容器熔穿”本就在预料当中。2011年,事故发生后不久,日本政府的原子能灾害对策总部就汇总了有关福岛第一核电厂事故的报告,并提交至国际原子能机构。报告指出,1至3号机组燃料棒熔毁后坠落,一部分可能已通过压力容器上的漏洞堆积在了安全壳的底部。福岛第一核电厂1至3号机组反应堆压力容器的熔穿是早就预计的,而这次东京电力公司的探测只是证实了当时的预计,并不意味着事故的继续恶化,至于“辐射超高可数十秒杀人”的标题则纯粹是为了吸引眼球。


      一般认为,辐射照射剂量达到6希沃特是半致死剂量(受到这个剂量照射一半人可能死亡),东京电力公司此次探测到的辐射剂量率推测达到每小时650希沃特。按这个辐射剂量率,“可数十秒杀人”似乎没错。但即使核电厂没有发生事故,那个部位的辐射剂量率也是很高的。核电厂工作人员为了检查或维修等一些必要工作,也必须是停堆并且核燃料已卸出,采取必要的屏蔽和防护措施后才能进入那个部位,而且可能还要限制工作时间。


      恩格斯曾经说过:“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但这种进步,一定是建立在对灾难的科学、客观和理性分析,并正确总结经验教训,采取合理的纠正措施之基础上的。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我国第一时间开展了应急响应,密切跟踪和研判事故进展,同时全面启动了环境辐射监测网络。根据国务院的安排,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和中国地震局等联合组织开展了对国内核设施的综合安全检查,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还组织各核电厂开展了抗震、防洪和全厂断电等安全裕量评估工作。根据综合安全检查和安全裕量评估的结果,以及福岛核事故教训和相关国际经验反馈,我国制定了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安全改进计划,要求各核电厂在防水封堵、移动电源和移动注水泵设置、乏燃料水池监测和补水、完善严重事故管理指南等14个方面开展改进工作,并根据紧迫性分为短、中和长期行动。


      为了指导各核电厂的改进工作,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还编制了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目前短期和中期行动已经完成,长期行动按计划推进。我国各核电厂在福岛核事故后的改进工作在国际上也走在了前面,已多次受邀在国际会议上介绍中国有关实践,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目前来看,这些改进方案是合理的,提高了我国核电厂预防和缓解核电厂严重事故的水平,改进方向也与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颁布的最新安全标准中的要求一致(IAEA最新安全标准已体现在我国2016年最新修订的核安全法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