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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为民航划出电磁环境保护区
撰写时间:2016-12-7 文章作者:易慧 文章来源:人民邮电报



      近日,湖南省经信委、民航湖南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湖南省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规定》宣贯会。此前,为维护湖南省民用机场及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证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和飞行安全,两部门共同制定并发布了《规定》。该《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湖南省内现有几大机场的总体规划区域和飞行区域的电磁环境保护,均划定明确范围。根据《规定》,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由设置在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和民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两部分组成。

      设置在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按照民用机场跑道所占用的矩形范围,长度以跑道中线的中点分别到跑道两端延长线的近距导航台或中指点标台(以大者为准)的距离,再各增加500米;宽度为1000米。

      按照《规定》,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设置、使用非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的,应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电磁环境测试报告或电磁兼容分析报告。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湖南省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在民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设置工业、科技、医疗设施,修建电气化铁路、高压输电线路等设施不得干扰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同时,禁止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修建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存放金属堆积物;种植高大植物;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规定》的颁布实施,对湖南省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意义重大,将进一步强化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保护,维护公众利益,保障飞行安全,促进民航事业健康发展,提升无线电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