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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
撰写时间:2016-10-19 文章作者:周迎久 张铭贤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河北省环保厅近日下发《关于开全省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河北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全省销售、使用放射源(不含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的核技术利用单位,重点检查放射源应用现状、放射源辐射安全和安保管理情况、法规要求落实情况以及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使用情况。

      河北专项检查将分四阶段推进,研究部署阶段将在10月20日前完成,河北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行动部署、准备工作,通知各放射源核技术利用单位启动自查工作。

      组织自查阶段为11月20日前,各市环保局组织督促辖区放射源核技术利用单位完成自查工作。

      实施检查阶段为2016年11月21日~2017年3月31日,河北各级环保部门将根据自查结果,实施检查和排查,检查重点为未开展自查、自查不彻底、自查数据与监管部门掌握情况不符以及在以往的检查中曾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同时排查可能持有放射源的无证单位并将其纳入监管。2017年3月1日~3月31日,河北省环保厅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市进行抽查。

      分析总结阶段为,2017年3月1日~5月31日,专项检查及抽查情况汇总后报环境保护部。

      为确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河北省环保厅成立全省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各级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党风廉政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以“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实施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