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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内陆发展核电站势在必然
撰写时间:2012-7-12 文章作者:张巧玲 文章来源:中国科学报

    《中国科学报》今日刊载中国工程院院士叶奇蓁观点:随着内陆能源需求和结构的问题的凸显,内陆必然要发展核电,但应做足科研工作原文如下:



     本月初,日本终因不堪电力负荷,毅然在争议声中重启了大饭核电站三号机组,此举立即引起全球关注。在中国,有关核电重启的信号也有增无减。近来,一则关于负责江西彭泽核电建设运营的中电投江西核电有限公司公告增加资本金4亿元的信息,则使由内陆核电站建设引发的争议再起波澜。
    中国工程院院士叶奇蓁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我国经济逐步向内陆发展,内陆能源需求和结构的问题也会凸显,我国内陆必然要发展核电。
    那么,内陆核电站到底该如何建?其建设标准及运营管理是否有别于沿海核电站?
    相关科研从未停止
    我国内陆核电站建设的步伐同样因日本福岛核事故而停滞。截至目前,关于内陆核电站是否会得以重新获批仍并无确切消息。不过有关我国是否建设内陆核电站的探讨从未停止。
    据悉,自2008年以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已经组织完成了两项与内陆核电建设有关的课题研究:2008年11月的《内陆核电厂需关注的问题及不同类型电机组的适宜性分析》;2011年12月的《内陆核电厂水环境影响的评估》。目前,中国核能行业协会还在继续组织《内陆核电厂环境影响的评估》的课题研究。
    今年2月,中国工程院在其研究报告《新形势下我国核电发展的建议》中也对内陆核电站建设有所提及,如提出“统筹沿海和内陆核电厂的布 局”。
    “内陆省份均像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沿海地区那样,迫切需要建设核电。”苏州热工研究院研究员周如明在日前举行的第139场中国工程科技论坛上专门论述了中国内陆核电站建设的问题。
    据周如明介绍,目前我国已运行的15台和在建的26台核电机组均位于沿海地区。随着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湖北、湖南和江西等内陆省份GDP相继突破万亿元,进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从能源资源短缺以及电网接纳能力和核电电价竞争性等角度来看,这些内陆省份需要发展核电且已具备建设核电的条件。
    “有关内陆核电站的科研正在进行,相信做好这些工作,公众是会接受的。”叶奇蓁说。
    是否会更加严格
    如果内陆核电站必须建,那么对比沿海核电站,内陆核电站在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是否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标准?
    中国工程院院士杜祥琬认为,沿海和内陆核电站都要做到安全,同时,对内陆核电站更应确定严格的设计标准,在场址的选择上须作更充分的论证,特别是在避开地震带和保持水源的稳定与可供性两方面应予以高度重视。
    不过,叶奇蓁认为,在核安全法规和标准上没有特别的差异。
    据悉,我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基本是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法规体系建立的,在制定时也均未对内陆核电厂提出特殊的要求。
    不过,周如明介绍,我国有关内陆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排放的审管要求,对公众个人剂量限值、核电厂剂量约束上限值以及进一步制定的放射性流出物排放控制值,都有很严格的要求。
    如《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中对于内陆核电站排放口下游1公里处受纳水体的氚浓度控制,采用了国际上最严格的应用水氚浓度指标。
    周如明同时指出,为了消除社会公众对于内陆核电厂水资源安全的疑虑,有必要做好内陆核电厂确保周围水资源安全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严重事故,可以实现放射性污水的“存贮”、“可封堵”、“可处理”以及与地表水体实体的“可隔离”。
    借鉴水电站建设经验
    2011年11月,中国工程院院士陆佑楣、钱七虎等向国务院及有关部委提交了一份《关于将核电站反应堆置于地下的建议》,引起关注。
    陆佑楣认为,如果把核电站的反应地置于山体内(即地下),因岩体和钢筋混凝土是良好的抗辐射介质,若万一发生核泄漏,可将其封闭在地下洞室内,以防止核泄漏的扩散。
    “这也是国内,特别是西部山区大部分水电站基本的设计模式,在技术上具有可操作性,经济上也是合理的。”陆佑楣说。
对于地下核电站的可行性考虑,如岩体结构的安全性、抗震性、防治地下水污染、地下厂房的密闭性、反应堆厂房起重设备能力、核电站厂址选择、核电站冷却用水,以及核废料或乏燃料的后处理等问题,陆佑楣表示,都有周详考虑。
    如核电站的常规岛汽轮机需要大量的冷却水,若将核电站建在山沟内,则可配合修建小型水库,以提供冷却水。“还可设想把水电站与核电站组合在一起,利用河流梯级水电站的库水作为冷却水,以节省水循环的耗能。”陆佑楣说。
    叶奇蓁则介绍,该建议总体可行,目前有关单位正合作开展研究,“关键是要将水电开发和核电开发的总体布局协调好,各取其长,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