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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医疗机构放射性核素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立项申请》获批
撰写时间:2016-7-1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协会
           近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粤环函【2016699号文同意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医疗机构放射性核素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立项申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五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七条中规定“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对放射源还应当根据其潜在危害的大小,建立相应的多层防护和安全措施,并对可移动的放射源定期进行盘存,确保其处于指定位置,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中规定“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账,记载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名称、出厂时间和活度、标号、编码、来源和去向,及射线装置的名称、型号、射线种类、类别、用途、来源和去向等事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账、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长期保存。”

目前我省大部分医疗机构对于放射性药品台帐记录,都还是采用人工填写纸质表格的方式,容易造成台账信息填写不完整、有错漏、登记时间不及时,同时也不利于档案的长期保存,甚至存在为应付监管部门检查弄虚作假的情况。

因此,很有必要开发一款集智能化药品管理、行政管理、信息共享等为一体的医用放射性核素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医务人员和环保部门管理的工作效率、用药精确度、确保药物管理精细化及药物信息统计及时可靠,实现安全、高效的核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