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行业动态
李晶晶:中国核安全如何保障?
撰写时间:2012-6-6 文章作者:张帆 文章来源:财新网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 (NRDC)中国核安全项目研究员李晶晶指出中国核安全监管体制亟须实施改革,一个独立、权威、专业、有效的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亟待建立。原文如下:


     【背景】近日,《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此外,《2020年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核电安全规划》两份规划已编制完成,并已进入国家发改委审批程序,有望近期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讨论。

 

     在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国务院颁布核“国四条”对在运行核电站进行全面安全审查后,近期的这些举措被视作中国核电建设重新开启的风向标。
     截至2011年11月,中国共有14台核电机组在役运行,装机容量共计1188万千瓦;在建核电机组27台,容量共计2989万千瓦。目前正在调整的核电发展规划,有可能将2020年中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目标提高到8000万千瓦,比2007年制定的计划高出1倍。
     这意味着,2011年—2020年中国核电的高速发展态势,在世界核电发展历史上,可谓史无前例。
     然而,面对核能利用迅速发展的严峻挑战,中国核安全水平是否得到有效提升?中国核安全监管能力又能否及时跟进?
     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 (NRDC)中国核安全项目研究员李晶晶指出,中国核安全监管体制亟须实施改革,一个独立、权威、专业、有效的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亟待建立。
     李晶晶称,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国家能源局增设核电司;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在原来一个司的基础上拆分为三个司,包括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以及六个辐射安全监督站,核安全监管人员增加到近千人。与此同时,国防科工局也新增设核应急司。但是,除了人员编制和经费增加,中国的核电安全监管在独立性、权威性等方面仍维持原来的管理架构。
     2008年国务院大部制改革以后,中国核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有两家,一是由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能源局,负责核电管理职能;另一个是工信部管理的国防科工局,负责除核电外的核燃料循环、军工核设施管理和国家核事故应急。核安全的监管和环境政策部门是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此外,核行业的管理和协调还涉及科技、公安、卫生、交通、国土资源、铁路、民航、军队等其他部门。
    对这一框架,李晶晶称,与其他核电大国相比,中国的核能行业和核技术利用政府管理部门设置较为复杂,职责存在交叉和划分不清的问题,管理效率亟须提高。
    李晶晶说,日本福岛核事故的一大教训,就是国家核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以及获得国家充分授权开展有效监管的能力欠缺。而中国核行业发展主管部门,因其强势,有可能拿国家的政策决策去保证以速度和规模为表征的核能发展规划,而忽视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其他保障条件。
    因此,“中国需要设置能够与核能发展主管部门相独立、相制衡的核安全监管机构,实现政监分离。”李晶晶说,“然而目前,环保部国家核安全局承担核安全监管工作,却没有独立的人事权、财务权和外事权;不能根据核领域的专业特性自主选拔人才,经费受制于人;也没有权力自主决定与国际机构之间的交流访问。总之,国家核安全局在决策上没有权威性和独立性。”
     李晶晶建议,按照政监分离的改革要求,核安全监管职责应从环保部中剥离,独立于政府主管部门之外,类似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在国务院直接领导和授权下,履行核安全监管的职责。分散于国家其他主管部门管理的核安全问题,也应一并划归给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此外,国家核安全监管机构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核设施或核活动应具有干预和停止运行的权力,对违规违法行为有实施制裁的能力,这样才能保证中国核安全监管体系的机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