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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印发《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管理要求(试行)》
撰写时间:2014-7-19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活动,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活动的监督管理,国家核安全局组织编制了《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管理要求(试行)》,并于2014年7月15日印发给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要求遵照执行。

    原文如下:

   
国家核安全局函

国核安函[2014]94号


关于印发《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活动,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活动的监督管理,我局组织编制了《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管理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调配管理要求(试行)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7月1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构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