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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自5月起施行
撰写时间:2014-5-4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3年12月11日发布的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GBZ 130-2013 )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原GBZ 130-2002、GBZ 138-2002被本标准替代,同时于施行之日起废止。
        本标准以 GBZ130—2002为主,整合了 GBZ138—2002的内容,与 GBZ130—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关于医用X射线机的生产、X射线机不适用种类限制、X射线源组件泄漏辐射定期检测等内容和有关诊断床板、乳腺摄影支撑台滤过厚度的要求;
        增加了CT机、介入X射线设备可允许的最小第一半值层的内容,牙科机管电压指示的偏离和曝光时间指示的偏离等要求、同室近台操作(非普通荧光屏透视)时透视防护区测试平面剂量率控制值和机房屏蔽体外辐射剂量水平剂量率的控制值,介入放射学设备配置患者受照剂量记录装置的要求和机房防护检测方法以及附录D; 
        修改并增加了机房屏蔽防护厚度和机房使用面积的要求,还增加了机房单边长度的要求,并修改了水箱散射标准水模的尺寸; 
        将GBZ138—2002中X射线诊断设备及场所的防护监测要求内容改写在第7章,检测方法内容改写在附录B中。

        附件:《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GBZ 130-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