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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就核安全立法进行调研
撰写时间:2014-2-25 文章作者:胡霖 文章来源:中核网

(摄影/ 李怡秋)  

    2月24日,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沈跃跃就《核安全法》立法的相关问题赴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进行调研。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陆浩,副主任委员王云龙、白恩培、张云川、王鸿举、黄小晶、王庆喜、孟伟、袁驷等一同调研。中核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孙勤介绍了中核集团的总体情况,并就核安全领域的一些具体问题回答了委员们的提问。
  沈跃跃指出,多年来,中核集团和原子能院为推动中国核工业和核科技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令人鼓舞和钦佩。核安全的立法目前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受到了方方面面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核安全法》的立法工作专业性强,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沈跃跃强调,《核安全法》的立法工作应注意三个方面:一是《核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是安全第一。出台的法律要能够真正起到保障核安全的作用,这是《核安全法》的立法工作首先要考虑的。二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要认真分析目前核安全领域最突出、最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是什么,这样才能使出台的法律真正实现务实、可行、可操作。三是要加强核安全文化的普及教育。要增强公众对核科学知识的认识和了解,消除恐核心理。
  陆浩介绍了此行的目的。他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核安全法》的立法工作。为了落实张德江委员长对立法工作的要求,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专门成立了《核安全法》的起草领导小组,制定了立法工作的相关规划,并开展了前期的准备工作。核安全要贯穿于设计、建造、安装、调试、运行、退役以及后处理等相关的环节,他希望原子能院的专家们能够对《核安全法》的立法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以确保所制定的法律能够更加符合实际需要,更好地贯彻实施,真正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原子能院院长万钢介绍了原子能院的概况,重点提出了核安全领域目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调研期间,沈跃跃一行视察了中国先进研究堆、中国实验快堆、核燃料后处理放化实验设施、串列加速器核物理国家实验室和回旋加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