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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澳门建地下变电站 可增绿化带提高土地利用
撰写时间:2013-10-16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中新网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近年经济腾飞,用电需求迅速增长,于用电密度日增的城区加设变电站渐趋困难,城市绿化带、各类大型建设的地下空间或成为变电站站址的选择之一。北京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夏泉认为,澳门有条件建设地下变电站,但消防条例的个别条款需要考虑修改。

        由于城市人口密度的逐渐增加,城市设施对用地需求上升,地下变电站早于19世纪中期在世界各地陆续兴建投运。目前主要分布在多个人口密集的国际大城市,如内地的北京、上海;外地的巴黎、温哥华、法兰克福、东京等,其最终目的是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利用有限的城市空间,满足城市发展需要。

        夏泉从事电力网络规划和变电站设计工作20多年,曾经应邀对在澳门建设地下变电站的可行性进行考察和研究。她总结各地成功经验指出,倘在澳建设地下变电站,需要考虑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满足电网规划、保证地区安全可靠供电。澳门地区高压供电装置大多采用双母线接线,可靠性高、运行方式灵活,满足安全运行需要。常规采用的变压器主设备的选择与常用的地下变电站要求基本一致,建设地下变电站不会对澳门地区整体设备使用及备品备件的选择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其次,地下变电站的设计必须提供电气设备正常的运行环境,在设计时间就需要充分考虑地下变电站的通风散热、防水排水、防火排烟。

        通风方面,地下变电站的吊装口在大型设备吊装后,加设百叶、活动屋顶可作进风口常年使用,或者在站内用离心风机为电气设备散热。

        防水方面,需要配置积水自动处理装置,及对地下电缆隧道出入口需要进行特殊防水处理。

        防火方面,一般采用水喷雾消防系统,可以第一时间控制电气设备火势;各层设两个防火分区,分区各设楼梯间及灭火设施,满足消防要求。

        夏泉指出,根据澳门消防规章,地下变电站应归类为第Ⅵ(6)使用组M级建筑,消防法规定其高度不超过50米,一般地下变电站结构底板控制在16至18米深,完全满足规定要求;消防法规定第Ⅵ组M级建筑的预计定员4人 / 平方米,澳门的变电站为无人值班型,只有在个别情况下少量人员检修维护,也满足规定。

        然而,消防条例的某些规定有待进一步斟酌或修改,例如第26点一条规定第Ⅵ组M级建筑的隔火间隔的体积要求4500立方米,但地下变电站需要较规定大的空间。其实,该规定出发点是防止火灾在各楼层间蔓延,地下变电站独立出口与楼宇外部直接相通,并不与其他楼层空间相联,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考虑调整。

        夏泉认为,地下变电站的建设已经在国内外多座主要城市实践成功,从建设过程、建筑使用、建筑安全及供电可靠性等多方面得到验证。结合澳门实际情况,总体而言在本澳建设和运行地下变电站是可行、安全。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和专营公司尽快沟通、协商具体法规和技术细则,必要完善,为设计和建设地下变电站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