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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核电应高度重视海啸灾害防范
撰写时间:2012-6-20 文章作者:中新 文章来源:中国能源报
     近期公布的《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2》指出,沿海核电应高度重视海啸灾害防范。《中国能源报》原文报道如下:
      国家海洋局6月13日发布的《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2)》指出,中国沿海处于环太平洋地震带附近,同时面临局地海啸和越洋海啸的威胁。
      报告指出,据不完全统计,2000多年来,中国共发生52次海啸。虽然中国发生海啸灾害的次数较少,但是却不容小觑。
      根据《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到202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争取达到4000万千瓦。截至2011年已运行及在建装机容量已逾3700多万千瓦。目前国内包括运营、建设、筹建的核电站项目多达43个,累计投资高达1.8万亿元人民币。
      由于核电站运行需要消耗大量的水资源,中国目前所有已运营的核电站都建在沿海地区。“十一五”以来,核电站建设进一步向沿海布局,一旦在中国人口密集的沿海地区发生重大核泄漏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中国应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做好引进技术的吸收和国产化工作。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电技术应用示范。提高核电站的选址和设计规范,高度重视超设计标准的自然灾害与次生灾害叠加的破坏,综合考虑社会、人口密度、地理地质条件等因素。
      报告指出,未来5至20年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人口达到高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时期,核电站的沿海布局,海啸造成重大损失的潜在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应高度重视海啸灾害防范,最大限度地降低海啸灾害损失,保障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报告建议,在中国外围海岛及外海区域进一步优化海洋水文观测站布局,同时,加快开展中国沿海区域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建立健全海洋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完善海洋灾害应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