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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2-6-15 文章作者:核安全管理司 文章来源:国家环保部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12]98号


关于印发《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为汲取日本福岛核事故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提高我国核电厂的安全水平,我局编制了《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原文地址如下:关于印发《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201206/t20120615_23169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