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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委会成员权利和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一、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委员享有本专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二)优先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专委会服务优先权;
(三)对专委会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可请专委会对其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给予支持;
(五)可优先在协会刊物发表论文、报告等。
二、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专委会的决议,遵守专委会的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加专委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三)积极向专委会谏言献策;
(四)负责本单位落实协会会员单位自律公约,组织开展创建“广东省矿物绿色开发示范单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