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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创建2015年“广东省绿色电磁示范单位”申报的公告
附件:
电磁类“示范单位”标准条件
1、环保手续完备
项目均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竣工验收审批手续;历史遗留项目均进行了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
2、电磁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严格
A、项目周围各项因子满足国家相关标准;项目周围相应警示标识清晰;
B、日常监测工作落实,配备有电磁环境监测仪器,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监测,结果有记录和存档;对投诉项目或比较敏感的电磁环境有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现状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3、重视做好电磁辐射科普知识宣传普及与公众沟通工作;
4、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环保培训。
电磁类会员单位开展创建
“广东省绿色电磁示范单位”活动自评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 邮箱:
类 别 |
项 目 |
执行情况 |
说 明 |
环保手续完备 |
项目均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与项目竣工验收审批手续;历史遗留项目均进行了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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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安全与 防护管理严格 |
项目周围各项因子满足国家相关标准;项目周围相应警示标识清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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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测工作落实,配备有电磁环境监测仪器,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监测,结果有记录和存档;对投诉项目或比较敏感的电磁环境有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现状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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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做好电磁辐射科普知识宣传普及与公众沟通工作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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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环保培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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